根據黔自然資發[2020]10號《貴州省自然資源廳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防控工作的意見》,為加強地塊開發利用過程中的環境管理,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防止地塊環境污染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建設活動。按相關規范要求,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土地用途發生改變,應對地塊土壤進行污染狀況調查。為此,主管部門要求對大方縣公安局瓢井派出所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明確其是否可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801機關團體用地)開發利用。2023年12月大方縣公安局委托貴州鼎鑫環??萍加邢薰境袚摰貕K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內部及周邊區域無可能污染源,認為地塊環境風險可接受,無需進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F將大方縣公安局瓢井派出所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項目概況
大方縣公安局瓢井派出所地塊位于大方縣瓢井鎮瓢井社區,地塊西側為瓢井社區集體土地、地塊南側為瓢井社區居民區、地塊北側為瓢井社區居民區、地塊東側緊鄰G321國道。地塊總面積958m2,地塊土地利用類型規劃前為農用地、建設用地。用地擬規劃屬于自然資發[2023]234號中規定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801機關團體用地)。
二、調查目的
⑴污染源識別
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方式,結合地塊所在區域地層出露情況、水文地質條件,全面分析地塊內可能的污染源及污染物,識別大方縣公安局瓢井派出所地塊土壤是否受到污染。
⑵提出針對性結論及建議
通過現場踏勘,初步掌握大方縣公安局瓢井派出所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針對地塊規劃用途,提出針對性建議及措施,并給出地塊是否需要進一步開展詳細調查或直接給出地塊能否按照規劃用途開發利用的明確結論,為地塊的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三、調查結果
結合資料收集整理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及地塊歷史影像,大方縣公安局瓢井派出所地塊使用歷史主要為農用地。地塊當前和歷史均無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地塊及周邊相鄰地塊未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無相應的環境污染事故查處記錄。地塊可按照擬規劃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801機關團體用地)進行開發利用,不需要進行第二階段采樣分析,即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到第一階段可以結束。
委托單位:大方縣公安局
編制人員:盧林龍
編制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聯系人:盧林龍 聯系電話:17608512926